圖片來源:路上觀察學院
台中市警局則表示,從上月28日至今,都沒有接獲這段影片相關的報案,已經聯繫影片拍攝貼文者,但尚未獲得回應,至於這輛休旅車,已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,以「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」最高可處2萬4000元罰鍰,警方將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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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著「分向標誌警示牌」還開上高速公路真的是超級危險駕駛,幸好沒有人受傷!原FB貼文下方還有網友肇事發生當下的監視器影片,一起來看看吧~
來源:路上觀察學院、記者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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