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.火葬場拒絕操作無死亡證明的屍體,背後原因很多
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火葬場有一系列明確的規定,其中有一條就是拒絕操作無死亡證明的屍體,這一項規定是出於對生命的尊重。
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執行操作,並不會去鑒別死者是否死亡,醫學上有許多「假死」的案例,曾經有這樣的一件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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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兩名男子將自己的老母親送到火葬場,老母親一人在家,兩人回家時發現自己的母親倒地不起,沒有呼吸,以為是突發疾病去世,就急急忙忙送往火葬場。
將她推進停屍房時,工作人員聽到聲響,覺得不太正常,就停下工作,這個時候,老人突然自己醒過來。
這樣的事例敲醒警鐘,一旦進行操作,那麼高溫條件下,生命不可挽回。
未經醫生證明死亡就送往火葬場,還好工作人員未操作,生命保全。
男子是否因不想盡孝道,而選擇送往火葬場,這無從考察,但萬分慶幸,生命得以保全。
屍體進行焚燒前,應出具醫生開的死亡證明,這一做法不無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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