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重慶一名男子每天更新影片,記錄「58歲當爸爸是什麼樣的體驗」?
影片內容顯示,這為58歲男子、娶了21歲的老婆,卻遭到網路上一片謾罵!據該男子所述,妻子雙目失明、患有憂鬱症,是個殘疾人,而他只想做好自己,照顧好老婆和孩子。
現在一家三口所住的房子,是他在上海工作20多年來,用積蓄在鎮上買的,花了10幾萬人民幣,以前沒有結過婚,這是第一次結婚。
21歲女子只是失明,但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,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這件事就是你情我願,雙方因為現實條件走在一起,男子體貼照顧女子,也願意將孩子撫養長大,年齡差不是問題,既然決定在一起,社會應該給他們多些關愛。
然而,在影片裡,男子只是稱「經過了女方家人的同意」,並沒有談及女子的意願,而且還說「我是看她可憐」,這就令人有些疑惑。
一般來說,一個失明的21歲女孩、絕對能有相對正常的生活,現實中還有盲人讀書上大學呢。
不久前,一位盲人女博士常給室友帶飯,引起了網友的高度關注,因為,同學把她當正常人看待。
特別要強調的是,盲人一般有自主生活的能力,吃飯、穿衣並不需要額外照顧,但從影片中可見,女子需要男子幫忙穿衣服、餵食,就顯得有些不正常。
即使是憂鬱症患者,公開資料顯示,如果屬於輕症,一般具有自主生活能力,如果到了重症,甚至喪失了自理能力,就急需到醫院進行治療,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恐怕還需要進行權威的鑑定。
有句話說:「未經他人事,莫勸他人善。」不妨看作是一種「換位思考」的提議,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很多時候需要妥協。
如果他們在一起是合法的,女子權益並沒有受到侵害,社會還是應該保持寬容態度。
畫面裡,男子將女子和女兒照顧得乾乾淨淨,確實很難得,或許,給女子穿衣餵食等,可能是擺拍、在立「人設」,但是,影片未必能反映事件的全貌,這也是客觀事實。
有律師表示,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的基本條件之一、是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另外,因為他們有了孩子,就涉及男女關係,同樣要求女子是一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所以,相關部門不妨調查後再給出結論,如果他們是合法的,那麼,生活在一起就不容置喙,發影片也是他們的權利,不用害怕各方面的質疑,網友給予祝福就行了。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